電視購物廣告(資料圖)
  新京報訊 (記者廖愛玲)“要不要,要不要,原價9999元現在只要99元就能帶回家”、“你沒有聽錯,還有最後幾分鐘,打進電話就送”……過去電視購物撕心裂肺的“叫賣式”誇張配音、語調、動作,今後將禁止出現在節目中。
  昨天,記者從中國商聯會媒體購物專業技術委員會(簡稱中商聯媒購委)瞭解到,《電視購物誠信服務體系評價指南》已通過審定,對銷售商品的方式進行了規定。
  質量有問題商品應實行退換貨
  中商聯媒購委介紹,近日,國內貿易行業標準《電視購物誠信服務體系評價指南(送審稿)》(簡稱《評價指南》),已通過專家組審定,隨後將由商務部正式公佈實施。
  其中,《評價指南》對電視購物企業誠信經營提出了基本要求、監管、評價標準等。
  針對很多消費者對電視購物的印象是商品質量差,還不給退換,《評價指南》擬要求電視購物企業必須建立完善的電視購物質量管理體系,商品應明碼標價,貨真價實,杜絕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對質量有問題的電視購物商品實行退換貨。在銷售中,不應詆毀其他企業聲譽,不應使用賬外暗中回扣、惡性壓價等非法促銷手段。
  電視畫面應始終顯示銷售等免費電話
  《評價指南》擬要求電視購物企業不能只做“一鎚子”買賣,要求制定覆蓋售前、售中和售後全過程的服務流程,並定期回訪消費者,公開服務公約、服務項目和舉報投訴電話等。該標准將對電視購物企業進行誠信服務評價,分為4個等級,按照制定的誠信經營的基本要求,一一對應打分。
  以前,人們常在電視上看到一些主持人操著港台腔“叫賣”商品。
  《評價指南》中要求,電視購物的商品介紹人應有普通話證書,持有主持人上崗證等,電視購物節目不應採用“叫賣式”誇張配音、語調、動作等宣傳商品,應正確介紹所賣商品的功效,做到信息合法、真實、準確,不作誇大宣傳,不誤導和欺詐消費者,並且電視購物節目要自始至終在電視畫面上顯示銷售、咨詢、訂購的免費電話。
  中商聯媒購委會長王文學表示,《電視購物誠信服務體系評價指南》為專業標準,幫助構建電視購物行業的誠信服務評價體系。
 
(編輯:S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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