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訊 據新華社電 2014年10月27日,軍事檢察院對中央軍委原副主席徐才厚涉嫌受賄犯罪案件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
  軍事檢察院偵查查明,徐才厚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晉升職務提供幫助,直接和通過家人收受賄賂,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影響為他人謀利,其和家人收受他人賄賂,數額特別巨大。徐才厚對受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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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前,中共中央決定開除徐才厚黨籍,中央軍委決定開除徐才厚軍籍、取消其上將軍銜。3月15日,中共中央依照黨的紀律條例,決定對徐才厚涉嫌違紀問題進行組織調查。6月30日,中央政治局會議決定,給予徐才厚開除黨籍處分,對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及問題線索移送最高人民檢察院授權軍事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徐才厚簡歷
  徐才厚,男,漢族,1943年6月生,遼寧瓦房店人,1971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63年8月入伍,哈爾濱軍事工程學院電子工程系畢業,大學學歷。上將軍銜。
  1996—1999年 濟南軍區政委、軍區黨委書記
  1999—2000年 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解放軍總政治部常務副主任、總政治部黨委副書記
  2000—2002年 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解放軍總政治部常務副主任兼中央軍委紀委書記、總政治部黨委副書記
  2002—2004年 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解放軍總政治部主任、總政治部黨委書記
  2004—2005年 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
  2005—2007年 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
  2007—2012年 11月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
  2012年11月—2013年3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
  徐才厚去年2月確診患膀胱癌
  據中國軍網報道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授權,軍事檢察院對中央軍委原副主席徐才厚以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2014年10月27日,對該案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軍事檢察機關負責人就徐才厚涉嫌受賄犯罪案件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你介紹查辦徐才厚涉嫌受賄犯罪案件情況。
  答:黨中央決定開除徐才厚黨籍,對徐才厚涉嫌受賄犯罪問題及問題線索移送最高人民檢察院授權軍事檢察院依法處理,中央軍委決定開除徐才厚軍籍,取消其上將軍銜,充分體現了黨中央、中央軍委從嚴治黨、從嚴治軍的鮮明態度,表明瞭我們黨堅決反對腐敗、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的堅定決心,得到全軍官兵的堅決擁護。對於提振軍心士氣,凝聚意志力量,維護軍隊形象,產生重大影響。軍事檢察院以對黨和人民事業、對軍隊建設、對法律和歷史高度負責的態度,嚴格依法展開偵查工作。依法查扣涉案款物,詢問相關證人,廣泛調查取證,獲取了大量證據;依法訊問犯罪嫌疑人徐才厚,其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軍事檢察機關現已查明,徐才厚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晉升職務提供幫助,直接和通過家人收受賄賂,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影響為他人謀利,其和家人收受他人賄賂,數額特別巨大,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根據《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的有關規定,徐才厚案具備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的條件。
  問:在查辦案件中,怎樣保障犯罪嫌疑人徐才厚的訴訟權利?
  答:根據《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軍事檢察院依法對徐才厚立案偵查並採取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強制措施,依法告知了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義務,特別指明其被第一次訊問或者被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有權在接受訊問時為自己辯解,有權申請其認為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人員迴避,並向其送達法律文書,履行了必要手續。偵查期間,嚴格依法對徐才厚進行訊問,每一份訊問筆錄都經其仔細閱讀並簽字確認,切實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訴訟權利。
  問:據悉,去年徐才厚身患癌症,請介紹一下徐才厚的醫治情況。
  答:徐才厚於2013年2月確診患膀胱癌,已經多個周期治療。今年6月,軍事檢察機關對徐才厚立案偵查後,本著既嚴格依法辦案、又體現人道關懷的精神,協調醫院對其進行了積極治療和醫護保障。
  問:下一步,對徐才厚涉嫌受賄犯罪案作如何處理?
  答: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徐才厚涉嫌受賄犯罪案移送審查起訴後,軍事檢察機關公訴部門依法進行審查,向軍事法院提起公訴。
  問:對涉徐才厚案其他人員如何處理?
  答:對徐才厚家人涉嫌受賄犯罪的,根據查明的事實證據,依法進行處理;對其他涉案人員,堅決一查到底,絕不姑息。
  ■新華時評
  打老虎法無例外
  10月27日,軍事檢察院對中央軍委原副主席徐才厚涉嫌受賄犯罪案件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徐才厚對受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被依法移送審查起訴,再次彰顯了我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決心和法無例外的剛性。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堅持從嚴治軍鐵律,加大軍事法規執行力度,明確執法責任,完善執法制度,健全執法監督機制,嚴格責任追究,推動依法治軍落到實處。
  依法查處徐才厚,顯示了黨向毒瘤開刀的勇氣與魄力,更向公眾傳達明確的信號:任何人和組織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黨員幹部要帶頭守法、以身作則。
  推進偉大事業,必須從嚴治黨、依法治國。從依法審判薄熙來到依法查處徐才厚,正是黨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對法治承諾的踐行。
  四中全會公報指出,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遵守法律,帶頭依法辦事,不得違法行使權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法治中國,不允許有凌駕於法律之上的人或是組織。不論什麼人,不論其職務多高,只要觸犯了法律,都要一查到底,決不姑息。十八大以來,查處50多名高級幹部的事實再次證明,在中國,法紀是帶電的“高壓線”,決不容逾越。
  曾為黨的高級幹部,沒有清醒看待手中的權力,不能正確理解肩負的責任,以為自己高高在上,就可以為所欲為,到頭來不僅身敗名裂,更會受到法紀的嚴懲,這是每個黨員幹部必須深思的警鐘。
  推進依法治國,權力的籠子只會越來越緊,制度的籬笆只會越扎越密。各級領導幹部不能心存僥幸,更不能信權不信法,以為可以隻手遮天、以權代法、以權壓法,終將受到黨紀國法的製裁。
  依法治國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確保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保障。只有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維護法的尊嚴和權威,讓每個公民都能感受到公平與正義的力量。
  (原標題:徐才厚涉嫌受賄犯罪案移送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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